糊糊:“由此,各直、省对乡试冒籍者的态度也就由过去的默许变为高度戒备,严防外省人到本地冒籍乡试,朝廷也从维护制度实施和地域平衡的角度予以高度重视。
如宣德七年顺天府乡试因关防不严而致有诈冒,科道官奏请严治提调官府尹李庸、监试官御史梁广成等罪,朱瞻基认为罪不可宥,只念斯事因庸觉察,才姑宥之。
但涉及功名前途,这种事屡禁不止。
冒籍应试一般是发生在科考和乡试中,但到嘉靖时期,科举竞争的日趋激烈,会试中也出现了冒籍现象。
此时是南北分卷,会试冒籍,直接挑战科举‘公平’的底线。
为严格执行考生须在户籍地报考原则,明朝提出明确要求。
首先,禁止官员子侄人等于父兄任职直省参加科举考试。
所以王守仁不得不千里迢迢赶回老家参加考试。
明代任官实行地区回避制度,也即不许官员在户籍所在直、省任官。
早在洪武四年,吏部铨选,南北更调,就已定为常例.
由于任官实行以上地区回避制度,这样就为官员子侄人等于宦所科举造成了便利条件。
如明初着名理学家、阁臣薛瑄户籍本在山西河津县,因其父贞任河南鄢陵县学教谕,瑄补鄢陵学生,遂举河南乡试第一,时永乐十有八年也,明年成进士。
据统计,宣德五年庚戌科共录取进士100名,未在户籍地参加乡试者共15人,而其中有11人是在其父任职直省参加乡试。
这种到父兄任职地入学应试的做法比起单纯的冒籍虽然还有些理由,因其往往是和父兄生活在一起的,但在各直、省乡试定额录取的情况下,这实际上仍是对科举实力较弱省份解额资源的侵夺,自然也引起后者的不满。
故随着科举竞争的日趋激烈,朝廷也开始明令禁止这种行为。
景泰四年二月,从礼科都给事中张轼所言,明廷明令申禁官员子侄人等于宦所冒籍科举。
其次,若考生户籍地发生跨直、省变化,则规定在现籍地报考,具体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。